拉比安羅斯 La Vie En Rose 討論區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6920|回復: 16

關於2013/01/28阿勇與bike帳號禁言相關處置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3-2-2 20:57: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關於1/28星期一資深同好"阿勇"在自己的日誌裡與另一位同好"bike"筆戰時公然的違反版規第一條"1.禁止一切不雅、謾罵、色情等發言,犯規者一律砍文、禁帳號、禁IP。";由於此玩家已經算是違反版規的常客,所以當時就直接禁言3個月的處置,但此人最後竟然私下找與自己有叫好交情的版主私自解除,在最後與站長商討的結論後決定把這次雙方的處罰先暫時性保留,若下次再度違反版規情況產生的話直接加重處分,必要時甚至會考慮禁帳號方式處理。在此公告此事主要是藉此希望以後這種事情可以別再發生,今天你犯錯後不是跟當事人當面確認商談處分,反而是私底下偷偷摸摸去找別人幫你取消處分,這樣不就表示你明知道自己有錯而不敢承認;而且幫你處理的人也完全不知會其他版主或是站長一聲了解情況就把私底下把處份取消,完全就不懂尊重他人的行為希望不要再有發生的情況,不然最後往往會讓站長感到為難,這樣對大家都不是個很好的結果。



最後,若是當事人有任何意見或要反駁的話也請在此留言回覆,不要到最後真的被處分後又在那找藉口推託或是私下找那交情好的版主私下處理,下次不管是誰用這種方式幫你處理我都會請站長把你帳號禁掉


發表於 2013-2-2 21:29:15 | 顯示全部樓層
是我解除的, 但我要說明一下, 阿勇並沒有叫我解除, 是我單方面判斷不該因私人吵架因素直接禁人發言

留言板每篇討論我也都有看完, 我相信有看到的人也會覺得是有些人刻意挑撥才吵起來的, 相信認識我的人也知道我跟阿勇也只是點頭之交

我只是認為不該為了個人私怨直接禁言, 畢竟我找半天也沒看到禁言公告, 更沒看到「日誌」有所謂的板規
發表於 2013-2-2 21:37:21 | 顯示全部樓層
另外不跟站長聯絡是不想打擾他的人生大事
再者
您不事前說明ban帳號原因也沒有任何一篇公告
難道就是所謂的「尊重」嗎
況且有看完對嗆的留言就知道另外一位板友bike也有挑釁意味的發言
若您真的是一位稟公處理的板主難道不應兩位一起處份嗎?
發表於 2013-2-2 22:04: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後, 或許我沒有了解是誰基於什麼理由禁言
就憑著自己的判斷這是 "私人恩怨濫用板主職權"
是我的不對
但您在水桶人後不但不發文公告時間原因
而在之後未經查證就火速發一篇公告文說板友根據私人交情請人解開水桶是不是也太不負責任了呢?

比照各大討論版, 禁言應該是很嚴重的處分
難道這不應該po文公告原因以及時間?
我很好奇你直接ban掉帳號若有疑問該找哪位板主申訴?

發表於 2013-2-2 22:16:26 | 顯示全部樓層
Lock Wang 版主~那天你禁我言之後
我只有傳封簡訊跟您說明關於違反版規之事
我不清楚個人空間也包含在內.所以也傳訊向您致歉(也請您代為轉達bike)
並希望您能從輕發落允許我將口語髒話詞的文章刪除

並沒有要求他人擅自解除.這件事情我想你沒有必要牽扯到其他人身上
我想您大概是在暗示我找了爽b來替我解除吧?
這只是您想太多了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究竟是哪裡得罪您(或是您朋友)啦?
讓您在當兵的閒暇之餘還要費盡心力刻意針對我
發表於 2013-2-2 22:26:12 | 顯示全部樓層
路人說句話~
違反版規被禁言是應該~
但沒公告就水桶是真的有些不適當~至少公佈原PO的文~讓其他玩家知道發生何事~被水桶的拿捏是哪裡
而不是啥都沒有就直接PO個XXX帳號禁言相關處置~

另外結尾用有點夾帶威脅口氣的方式是否也不太恰當~
畢竟這實在不是個交流網站版主該有的作為以及發文~

小小意見~請指教
發表於 2013-2-2 22:37:32 | 顯示全部樓層
那篇文我看過 我覺得阿勇回文有點惱羞成怒的成分在裡面
畢竟自己真的不想打比賽 是誰都沒辦法控制你的
自己真的想打比賽 把上場理由推給朋友因素 我覺得就有點不夠意思了
不想玩又被朋友逼的話 你可以第一場就故意輸掉阿 何必玩到前八強呢?
發表於 2013-2-2 22:46:2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有些人搞錯重點了,
基本上我認為
阿勇罵髒話違反版規, 但bike明顯帶有挑撥意味
但這些事情完全都是發生在"個人空間"裡面
第一沒有明確的版規規範
第二單方面直接禁言, 未說明原因等

最後, 這點是個人判斷
但這件事情我認為明顯帶有個人私怨, 若秉公處理我不會有意見
更不會擅自解開阿勇的水桶
這點就交給各位自由心證了

點評

面對別人挑撥只要不理會就好了,但是自己如果作出情緒性的回應的話,那百分之一百以經是自己錯了,畢竟別人的言語裡並沒有情緒性的字眼。  發表於 2013-2-3 12:50
發表於 2013-2-2 23:07:37 | 顯示全部樓層
jc8ws8p90lg0 發表於 2013-2-2 22:37
那篇文我看過 我覺得阿勇回文有點惱羞成怒的成分在裡面
畢竟自己真的不想打比賽 是誰都沒辦法控制你的
自己 ...

不好意思~我當時回復完全是闡述事實
至於您所謂的惱羞成怒之說.我想你會錯意了
我只是對於有人不知道事情經過而亂發言感到火大罷了

上場的理由確實是朋友因素
但並非像您所言是逼~只是我說不想花錢打比賽
朋友說他要報空頭拿唐邦~叫我用那個名額上場

至於像你說的上場故意輸掉...那我乾脆就讓朋友報空頭不就得了?

點評

不好意思 我想我是真的會錯意了 我原先以為你說的不想捧場是指不想參加比賽 那不想捧場是指...  發表於 2013-2-3 06:04
 樓主| 發表於 2013-2-3 00:11:11 | 顯示全部樓層
阿勇 發表於 2013-2-2 23:07
不好意思~我當時回復完全是闡述事實
至於您所謂的惱羞成怒之說.我想你會錯意了
我只是對於有人不知道事情 ...

要我明說的話,我禁你言是因為你在發言過程中直接把髒話打在裡面讓我覺得不禁你言不行
其實打從一開始你跟對方筆戰我根本就沒在意,畢竟偶而良性的筆戰無傷大雅也可炒熱氣氛
但假設你的火大就可以問候人家老媽的話而不算違反版規所以就不懲處的話
那以後大家都搞這招就好啦,反正日誌沒版規愛怎麼問候對方親戚都可以
如果今天我2個帳號只禁阿勇那就是我針對他沒話說
但是bike我同時間也鎖了,那我反問版主你剛剛對我說的是否可以把你跟阿勇有所交情投影進去沒關係??
畢竟你當初根本沒解另外一位的狀態不是嗎??
況且我今天生氣的是你解完以後也完全沒有通知,即使你認為我針對他所以幫他解套
那你是否也應該事後來個短訊通知一下這樣比較合乎常理??

反正我想這篇文主要目的是要告知這次引發事端的2位以後請謹慎發言,要筆戰或罵官方現在基本上只要不太誇張都已經隨便你們了,但是基本上我想要求不要把髒話打上去應該不算太超過吧??
然而我也希望版主處理事務方面應該是抱持互相尊重的態度,當你把對方所做的決定有所改變的時候也應該告知一下對方讓對方知道這樣才比較好吧??當時之所以會連絡站長就是因為完全不知道為何會無故只解阿勇的帳號,第一時間完全根本不知道是發生什麼狀況,所以才會連絡站長了解情況

在此也對我一開始以為是阿勇私下找其他站長私了的誤會說聲抱歉
但是基本上對於雙方的懲處我還是不會讓步,只要2位再度違反版規(不管是任何一條版規)我都會把這次的懲處一併納入計算
發表於 2013-2-3 00:31:39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好意思 根據這點我必須要先說
當初我登入管理頁面的時候在禁止用戶這欄我只有看到阿勇的帳號
請問您真的有禁止bike的發言權嗎?
如果真的有, 那就是我漏看, 我的疏失
因為在我這邊管理介面點開來就只有看到禁止用戶 : 阿勇

第二
若不是你出面po這篇文章
我要如何知道是誰直接禁言了阿勇?
請問你在執行版務時沒有公告原因時間是否有疏失?

最後
我不知道你為何這麼大的官威可以po上最後一段
若是我自行解除禁言是違反了管理權限
那你不進行公告禁言原因擅自執行是否也違反了管理條約呢?



日誌目前沒有版規是確實的事情, 你這樣講把問題無限上綱
我並沒有說日誌可以隨意謾罵, 但就這件事情而言你確實處理不當
沒警告, 沒公告, 直接懲處, 這些都不是一個執行版務該有的行為吧?

發表於 2013-2-3 00:59:39 | 顯示全部樓層
兩位可以到此為止了
不管誰對誰錯  等站長回來  我相信他自有公斷
這樣下去不是良好的發展  
發表於 2013-2-3 06:07:42 | 顯示全部樓層
matt290604 發表於 2013-2-3 00:59
兩位可以到此為止了
不管誰對誰錯  等站長回來  我相信他自有公斷
這樣下去不是良好的發展   ...

我同意 再吵下去會模糊焦點 會脫離原本的事件 變成你們兩個版主在鬧彆扭
發表於 2013-2-3 07:56:5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站在中立的角度說幾句話,雖然日誌沒有明確的"版規規範",但是日誌這種東西"大家"都看的到,既然"大家"都可以隨意的看,那這個日誌就不算是"私密空間"了,Zach版大的說詞讓我覺得好像有保護跟開脫的成份在裡面。
發表於 2013-2-3 08:45:24 | 顯示全部樓層
沒有"版規規範"但是又說"我並沒有說日誌可以隨意謾罵",你不覺得這句話本身就在規範別人嗎?還是說所謂的規範其實是由版大隨意說了算,就算產生矛盾也無所謂?

點評

就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目前日誌的確是沒有進行規範 所以我認為這次的處理方式(單只沒有公告等)有失公允 但, 並不代表我贊成日誌可以隨意謾罵  發表於 2013-2-3 11:55
既然阿月說不要回文我就只以點評回應了 只能說你沒有看懂我的意思, 我希望就事論事而不是無限上綱  發表於 2013-2-3 11:53
其實你3篇可以打在同一篇  發表於 2013-2-3 11:33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Archiver|La Vie En Rose

GMT+8, 2024-3-29 19:51 , Processed in 0.032995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